郡县制,是中国古代实行的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总称。是分封制之后出现的地方管理行政制度。
郡县制是在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
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是中国由贵族封建制度走向封建专制制度的标志。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体现,起于春秋战国时期,再经秦始皇改革,正式成为秦汉以后的地方政治体制。
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武王,郡制起源于秦穆公,经过法家历代的改革,最终成型于秦汉时期。
隋开皇三年(583年),改郡为州,州县制取代了郡县制。
唐代柳宗元写有政论文章《封建论》,认为中国分封制度是百害而无一利,并阐发了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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