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大宋帝国的司法体系改革早就有了定论,理论方面和实验也一直在做。
大体来说,一是要确立三权分立:京城和部分地区已经完成了该项任务,即原本一家独大的审判抓捕及执行三个体系要彻底分裂开来。治安司主管侦破,抓捕,以京城专案组的名义,把各地各级县衙中的捕快衙役,基本上筛了一个遍,有能力的全部列入治安司编制,像是什作和一些有特殊能力的人,直接按人才引进方案走。
另一方面,西宁,东辽两地的治安培训学院也通过招收退伍军人及社会人士和改造人员,培养基层的治安管理成员,逐步代替原籍的各级衙门的捕快衙役。同时,加快体系和晋升制度建设。
监察部门开始对各级衙役进行调查,有相关原则性问题的直接该审审,该判判,该抓抓,大多数是事先约谈,然后安排到二线岗位,或者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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