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更新,写不完了,今天再水一天,咣咣咣。)
老北京四城有八个鬼市,现如今也有几个,但大多可以称之为景区,因为里面灯火通明,每个摊主尽可能加大灯光,更有甚者开着车在鬼市里面摆摊,车灯比他妈太阳还亮。
最早的时候,鬼市最大的目的是销赃。
谁销赃?
贼,入户的贼。
前半夜入户偷东西,后半夜去鬼市销赃。
最初也没有市场,就是去城墙下面,遇见过路的就上去搭话,问要不要东西。
久而久之,形成了市场。
那时候也没手电灯笼啥的,都是借助微弱的星光月色看东西,看好了,两个人一怼袖子比划一下价格。
贼从大户人家偷出来的东西,来路不正,贼也不一定明白是什么东西,反正给点钱,差不多,就卖。
于是有很多人在鬼市捡到漏了。
看别人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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