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怜悲缇萦孝心,五月,下诏说:“《诗经》说:“君子品德真高尚,好比百姓父母般。现在人们有过错,教育没有实施而以加以惩罚,有的人改行为善而没有道路可走了,朕很怜惜!肉刑切断人的肢体,伤害人的肌肤,终身不能恢复,何其酷刑之痛而缺乏德行也!难道符合为民父母的本意吗!应该废除肉刑,有其他惩罚可以替代肉刑;此外下令有罪的人各自以轻罪重罪处罚,只要不从服刑的地方潜逃,服刑到一定年数,就可以释放他。制定有关法律!”
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上奏请示制定法律说:“应当判处髡刑者更改为城旦、城旦舂;应当判处黥者髡刑改为城旦、钳刑改为城旦舂;应当劓刑者改为笞刑三百,应当斩左脚之刑者改为笞刑五百;应当斩右脚之刑以及杀人先去官府自首以及官吏获罪受贿、徇私枉法、守护县官财物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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